泸水西汉时属益州郡的比苏县。东汉、西晋、东晋时属永昌郡。宋代属金齿郡。明末清初置老窝、六库、登埂、卯照、鲁掌五土司,分属大理府的云龙县及永昌府的保山县。民国2年(公元1913年)为边防需要,将五土司地设为泸水行政委员区,仍保留土司制度,隶属腾越道。民国18年,云南沿边一线设置督办,泸水属第一殖边督办公署(驻腾冲)管辖。民国21年,改设泸水设治局,仍属腾冲督办公署。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泸水先属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属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保山)。民国37年1月,泸水由十二区改属第十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维西),同年11月又划回归第十二区管辖。1950年1月13日泸水宣布和平解放,同时成立泸水人民临时政务委员会,设署于鲁掌,同年6月1日成立泸水设治局,隶属于保山专区。1951年2月,成立泸水县人民政府。1954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区成立,泸水由保山专区划归怒江区管辖,并于同年6月,将原属保山县第十四区的丙贡,蛮云,付邦,赖茂等四个乡划归泸水县,称为上江区。1966年9月,片古岗持区由丽江专属改属泸水县辖,置片古岗区,现为片马镇。1978年11月,云龙县老窝公社划归泸水县辖。1986年12月,碧江县撤销建制,将原碧江县古登,洛本卓2个乡归归泸水县辖。至此全县有3镇6乡,即六库镇、鲁掌镇、片马镇、洛本卓乡、古登乡、 称杆乡、大兴地乡、老窝乡、 上江乡,共有71个行政村,4个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