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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文明委办通〔2011〕1号
泸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2011年县级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及文明村申报推荐和2008-2009年县级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村)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州驻泸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泸水县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拟命名一批县级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村),并对2008-2009年县级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村)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评选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泸水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实效、重在过程,坚持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把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村)、乡镇评选出来,予以命名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县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文明创建有班子、有人员、有计划、有措施、有经费、落实效果好。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开拓创新,作风民主,关心职工生活,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在创建活动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参与城乡共建、扶智扶路等结对帮扶活动。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学习风气浓厚,事业发展先进。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学习有教材、内容有重点、考勤有记载、讨论有记录。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保管理体系,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重视“文明细胞”建设,公民素质好。单位内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创“五星”文明办公区等活动,干部职工团结干事,作风优良。 7、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县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公众服务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县级文明村的基本条件 1、基层组织建设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村两委会定期研究和部署创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良好创建氛围。创建文明村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所需资金有保证,各项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健全。制定文明村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注重村级班子廉政建设,村务、财务公开及时、规范,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各项制度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村民自治机制健全。 2、生产生活发展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活中的困难,“五保”老人供养率达100%。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3、乡风民风习俗好。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重点抓好“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讲究卫生、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等美德蔚然成风。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县先进水平。 4、环境面貌改善好。认真搞好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扎实搞好居住环境治理,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加大对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村主要道路硬化、绿化,自来水、电灯、电话、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卫生工作达标,村民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无人为生态破坏现象。 5、科教文化活动好。重视对村民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培训,重视文化科技中心户建设,重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初级卫生保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人管理,作用发挥好。有民间文艺骨干队伍,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6、社会稳定治安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落实。村内三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事件,无流氓恶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等违法犯罪活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认真抓好民主法制建设,开展依法治村和普法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文明村的创建除上述评选条件外,还应抓好九项建设:一是建一块文明村标志牌;二是建一张文明村发展规划图;三是建一张文明村经济增长示意图;四是建一条文明村连片硬化路;五是建一间文明卫生室;六是建一间文明村阅览室;七是建一个文明村综合协调会议室;八是工作制度,文明标语上墙;九是村规民约上墙。 (三)县级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乡镇工作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廉洁奉公,民主管理,开拓创新,干群关系融洽,在群众中威信高。 2、思想教育成效显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实践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对群众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 3、镇容镇貌整洁优美。集镇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富有地方特色。公共设施较为完善,街面整洁卫生,道路平坦畅通,绿化覆盖率高,爱国卫生工作达标。市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集镇环保措施落实,垃圾日产日清,有固定地点堆放、填埋。 4、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干群法治观念强,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无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现象。服务娱乐和电子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有力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5、科教文卫稳步发展。有比较完善的科技、教育、文化阵地和相应设施,经常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九年义务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达到规定要求;乡镇文化、广电、体育等阵地健全,大力倡导并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科技中心户的作用;有线广播进村入户率、有线电视入户率在全县处于领先水平;初级医疗保健成效显著,医疗设备较为齐全,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标。 6、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推行基层群众自治。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管理民主规范。社区居委会、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7、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有领导、有规划、有措施、有明确目标及考核办法。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单位、城乡共建、联片共建等活动,成效显著;党政机关转变作风,服务有效;窗口行业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文明创建活动覆盖率达90%以上。 8、乡镇经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工农商协调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增收服务,村镇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农民人均收入和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凡达到相关申报条件的国家、省、州驻泸水各单位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村、镇均可申报。2008年以前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乡镇都要重新申报,填写“县级文明单位(村)申报表”。凡不重新申报的单位和村(镇),视为主动放弃,取消其称号。 (二)2008年以后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乡镇都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县级文明单位(村)复查表”。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乡镇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理论学习的重点,多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其次,在乡镇、单位、村(社)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公民道德20字方针”、“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申报县级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要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泸水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一项重要任务,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三)在取得本单位、本乡镇、本村广大干部群众共识的基础上,自愿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报告,由县文明办考核后,经县文明委讨论通过。 (四)各申报单位、乡镇、村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县级文明村申报表》、《县级文明单位复查表》、《县级文明村复查表》、《县级文明乡镇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和相关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式2份(表样附后),(“申报表、复查表”请在摆时之乡•中国泸水http://www.ynls.org.cn“精神文明建设”专栏上下载)并要求统一以16K纸双面打印的形式,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文明办。并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泸水县文明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县文明办电子信箱523607259@qq.com。联系人:何竖琴,联系电话:0886-3629945。 (五)各乡镇党委要对县级文明村的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该村有无违法乱纪、违反《计生条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邪教组织及修练者等情况,并在《县级文明村申报表》中填写审核意见。
附件: 1、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复查名单; 2、表样。①县级文明乡镇申报表;②县级文明村推荐审批表;③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表;④县级文明乡镇复查表⑤县级文明单位复查表;⑥县级文明村复查表。 注:(“申报表、复查表”请在摆时之乡•中国泸水http://www.ynls.org.cn“精神文明建设”专栏上下载)
泸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村)申报 通知 抄报: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泸水县文明办 2011年7月7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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